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卷十六旌旗金鼓圖說篇

  名將所先,旗鼓而已。近見東南人不知兵旗,無法制,率如兒戲。或輕難視遠,或重難執馳,方色混雜,不可辨認。而臨陣分合,更與旗無干,聽兵用手逼唇為哨聲,卻以旌旗為擺隊之具,金鼓為飲宴之文。至有大將名胄,而亦烏合縱橫,一聽兵士紛沓,一隊數色,一陣數令,以勝負付之自然,以進退付之無可奈何,吁,可勝歎哉!予故不得已而繪此煩文,以取譏罪,諒之諒之。

(圖略)

  右清道二旗,軍行持眾之前,以清途路;排營,則遇掌號笛,執在馬路,引官哨隊回營。旗桿長八尺,仍領送官哨隊回營,旗桿長八尺,用木葫蘆或葫蘆上加以槍頭亦可。方四尺,藍色,邊用紅色。

(圖略)

  此用以引金鼓,桿高一丈二尺,纓頭雉尾珠絡旗,素黃色,方七尺,黑布,字大二尺。

(圖略)

  此與前大五方旗同用,各照方色彩畫,邊用生旗之色,不可與本旗色相犯。除邊方五尺,桿高一丈五尺,纓頭珠絡。

(圖略)

  此用在將台上,行則隨主將以為外表。五方之應外表,視此為進止。立伏桿高一丈五尺,邊與旗幅同色,用夾絹二幅,長四尺,闊三尺,帶用五色,自下相生而上,長旗身有半,旗頭用雉尾纓絡。

(圖略)

  此乃出征之旗,代轉光旗之用也。桿用長槍桿,旗照字色,邊同本旗之色,庶純而可遠嘹。方五尺,不用彩畫。黑旗上用白絹為字,餘皆黑字。旗頭用槍頭,以便出征。輕潔色純,不混眾目。

(圖略)

  此該二副,共十面,晝則示奇兵及子營中軍親兵,夜則看燈籠,以代五方之用。桿用好堅竹,去皮,紅漆,長一丈六尺。頭用小槍頭,金木胡蘆,頂鐵梁,務在輕便。照方色全幅絹長一丈二尺,燈用照方色薄油紙。

(圖略)

  此不可用於行陣重大也。桿高一丈六尺,旗大一丈。黑綠緞為之,白綾為邊,纓頭飾以珠絡,極其華麗。

(圖略)

  此帶四方各門方色,並中央黃素帶,俱憑坐纛上以為四方之生,但可操而不可用於臨陣,以其大而重也。桿無燈,坐纛上用鐵十字架以懸之。

(圖略)

  此主將號旗,顏色隨意,不預設以洩機。桿用長槍,旗方一丈二尺。

(圖略)

  此後二十八宿形旗。凡出軍立方向,八門使兵由之而出,則用。又凡遇出兵之日,所輪勝宿即以此旗領軍。桿長一丈六尺,頂用纓絡雉尾,邊幅之色俱同,各照方色。方可六尺。

  二十八宿真形旗各一面。

(圖略)

  此後六丁六甲旗十二面,用法與二十八宿旗同,旗色照方向,邊同大旗之色。桿長一丈三尺,旗方五尺,頂用纓頭雉尾珠絡。

(圖略)

  角旗八面,高大俱同五方旗,用木紅葫蘆頭或雲槍頭。行則夾五方神旗,但矮於五方一尺。其色,則東南上半幅藍,下半幅紅;南東反是。東北上半幅藍,下半幅黑;北東反是。西北上半幅白,下半幅黑;北西反是。西南上半幅白,下半幅紅;南西反是。花焰邊,隨本旗之色,上下各一半。

  八卦正旗,高大式桿,俱照五方真形旗。上用金木葫蘆頭。各以八卦方向為色,四正方者色純,四奇方者照角旗,各得一半,上畫本方之卦於旗之中央。

卷十七守哨篇

  (守是攻之策,自古名將必先斥堠。但此等事不過衛所之行移,非教戰士之技,不能編次諸篇之間,故為附卷。)

  為軍務事,照得衛所烽堠為邊防第一要務。近來該管陸路官員多不曉此,每遇考選是任,便為閒散之局,甚至廢棄職守,或台堠不修,或器械不整。如軍士偷安,略無懲究。寇犯地方,則烽火之號不傳;船隻在海,則聲息之警不報。萬一失事,甘受參提。殊不知懲沸湯者吹冷齏,傷弓之鳥驚曲木,自能省此,便當寒心,豈可玩歲曷日,甘蹈如前?及查松門桃渚衛所原設烽堠,有遠在外海,而軍士藉此偷安,如獅子望火樓等處是也;有置於內地,而遇警嘹望不及,若盤馬、烏沙浦等堠是也。已曾舊有行令:堠軍於近海去處,照依漁戶搭蓋罾架一般,上則用草苫為一廠,各置守嘹器具。每堠每日輪軍三名。遇有賊船出沒,晝則卓大白旗一面,夜則放炮起火,在堠軍余,接警傳報。如在外海遠堠,每每密切差人查閘。此時地方廣闊,未經核實,而奉行者十無一二。即今風汛正臨海洋,賊船叵測,內地安危、居民趨避、兵機預備、城池警守,均當責在一堠之司。一堠失報,則地方貽害萬萬矣!為今之計,除行取各衛所管堠官軍前來本職面授烽火方略形式號令,使各遵守外,所有條列報警事宜,擬合申飭通行為此牌,仰本官照牌事理,即將後開條約事件備錄。每墩一本,付軍讀誦背熟,其條內事宜,平日務各件件備完停當,隨壞隨用者,隨補隨完。遇有警跡,務要依後條款舉放傳報,敢有一件不完,一軍不到,查問得出,定照軍法連坐,決不輕貸。先將各堠旗軍備完件數,該管官具結繳來查考,以憑或時委官,或本職自坐小網船,沿途暗往親驗。其給過牌內條款,陸路官先行讀背痛熟,面教各堠軍名名讀誦背記痛熟,限一月外,以憑本職調來,或到墩考背,生一句,打一棍,不恕。

  今開墩堠該備什物:

  -、每墩立五人睡住臥房一間,不拘草瓦。灶一口,水缸二個,鍋一口,碗五個,碟十個,米一石,鯗十斤,種火一盆,種火牛馬糞一擔。

  -、器械

  碗口銃二個,小手銃三個,火箭九枝,大白布旗一面(方十二幅),草架三座。

  草架法:

  每架務高一丈二尺,方四面俱一丈,下二尺高用木橫閣,使草柴不著地,不為雨濕所腐。上用稻草苫蓋,如屋形。伏睹祖宗墩法舉狼煙,南方狼糞既少,煙火失制,拱把之草火然不久,十里之外豈能目視?且遇陰霾晝晦,何以相嘹?故必用立此大茅屋,積草柴既多,火勢大而且久,庶鄰墩相望可見。其屋內不拘柴草,務相均停,一層柴一層草,填實盈滿。

 墩堠報警號令

  -、每墩不拘日夜,分三人,帶起火三枝,碗口銃一個,手銃三個,在於極外海邊巡邏守哨。遇有賊登,晝則搖旗放銃為號,夜則放起火放銃為號,墩上即便接應。如天晴,則卓十二幅大白旗,相鄰之墩卓起大旗,一路只至本府所在之處,及一路至本衛所城池而止。如若遇天日陰霾有雲霧,望旗不見,則將原搭草屋舉火,連草屋通聽燒然一架。鄰墩接放火則已,如不接放,又燒放一架。夜遇有警,看近海下墩哨軍火箭號響,止燒放草屋一座。蓋夜間火甚明,不必二座也。鄰墩即便一體點放草屋,賊到之墩一面差一人由便路徑到本衛所並陸路官處報賊多寡、登犯時日情由,聽該衛照本府原發報式轉報。墩軍號火走報軍法

  -、賊所登犯之地,本墩失誤放火卓旗,遇賊流至鄰墩之下,鄰墩放火卓旗而本墩後接者,全墩軍法示眾。

  -、遣下墩海邊人役失誤者,罪坐下墩海邊之人,墩上者連坐,捆打一百。

  -、近賊本墩放火卓旗,而全墩接應失誤者,鄰墩軍法示眾。

  -、舉火遲延,走報不時,因而誤事者,軍法示眾。風汛時月,墩軍不拘正墩、鄰墩,敢有下墩回家、及雖近墩而不在墩者,無賊至,捆打一百,割兩耳;有警,軍法示眾,該管官捆打、穿耳,連坐。

  -、應備前項什物軍器,欠缺一件者,墩軍捆打一百,割耳,仍罰月糧置辦。該管官連坐捆打。

  -、應備前項什物軍器,雖不欠缺而不如法者,墩軍捆打四十,扣月糧改置。該管官以分數論罪,治以軍法。

 查點墩堠法式

  -、每月,本職十次,把總七次,衛所五次,各差人本府,於見駐之處,起南北分發人員點閘。如有不到者,即便綁解治罪。或本府自坐小網船,由潮不拘時日,親閱查點。

  -、凡差人員點堠,敢有需受分銀粒米,與墩軍所得之罪一體均治。雖素親信,並不輕減。

  -、差閱人員不親逐墩到上,卻乃在於總路拘查,或托人代查,及到墩而又點查不明者,一體捆打,沿墩示眾。

  -、差查人員到墩,先數軍足五名,即看種火之處火種有無;次看火箭收拾藥線可否;次看大小銃裝收何如;次看十二幅大旗有無損壞;次看大旗桿堅直何如;次看烽火草屋三架柴草,有無雨濕漏壞,有無損用、致欠原數;次看水缸有無水;次看米鯗見存用過數目;次看碗碟、睡臥處所,是否在墩宿歇。

  -、遇警之時,但經放過軍器、草屋,不許過三日,即要補完,違者治以缺欠法條。

 墩軍守嘹之法

  -、墩軍每風汛時月,如三、四、五、六,盡數在墩,不准以取米糧破調。正、二、七、八、九、十、十一、十二月,准以一名專運薪米;每二名為一班,分為二班,每半月一更赴墩。

  -、官府經過,止可擊鑼,放小手銃一個,不許擅卓大小白旗、燈籠、烽火等項,以疑鄰墩。違者,以妄報聲息,軍法重治。

 守城

  -、為軍務事照得風汛迫臨,海警叵測,捍御之方,惟在戰守。已該本職見在操練標下官兵臨機調發外,但查各衛所城守無法,每遇寇至,則倉惶失措,或致掩襲不備,甚者守禦無法,無警之時晝夜耗人精力,及至五更,往往倦怠失事。是皆已往之咎,而事豫則立,正宜先機分佈。夫守城之法,惟蓄養精力有餘,而賊來貴在遠知預備。其遠知預備之責,又在陸路。但伏路官軍,亦多因襲舊套,虛應故事,緩急之間,全無實賴,均合示授方略號令,以嚴責成。為此牌,仰本衛所官照牌事理,即照發去圖式號令條款,將本衛所旗軍丁舍人等,止除出海墩陸人役不派垛口外,其餘自舉監、生員、致政、供貼、雜差及應襲以下,盡數照依後開條件圖式,或四名一垛,或三名一垛,或二名一垛,每五垛另編立知事勤勇一人充為垛長,專一執廠旗查督。大約以一城人丁眾寡通融,不必拘泥原分窩鋪。其陸路官員,亦照原曾發去方略一一遵奉施行,通將編派過旗軍丁舍照式攢造書冊一本,同各官依準申繳其守城號令,仍動支不拘何項官銀,刊刷成書,每人一丁給與一本,以便熟習,毋得徇情遺逸,及違玩軍令,自甘重典未便。

 派守城規則

  -、除舍人並編中軍者,俱聽策應官帶領,隨賊緊處分投往來,捍御對敵,不派垛口。

  次派神兵,先將本城內衝要處所共幾處,每處量其險要,該用佛狼機幾座,大銃幾個,於各多所分抽其多者撥充,其餘照各所地方城身均派。

  次派鳥銃,通計本城共有若干垛口,見今通有若干邊鳥二銃,各照原城所分派,稀密得宜。如有所伍太多者,取加衝要之處。

  次派官,將掌印官專管中軍高處號令,四面皆聽所督,仍兼附近中軍要城一處。又將險要門台幾處,派以見在衛所指揮千戶之有力勤勇者。次將各掌印百戶,一官一旗,分派各原經本府編過信地樓鋪,各相接界。如一百戶署數印,則本官止在本伍樓鋪,餘則以旗甲一名分守各鋪,本官仍往來兼管。凡有力千戶與指揮同派,無用指揮與千戶同派。次將在城生員、致仕省吏,照所分派樓鋪。

  次將各所伍信地,一城共有若干垛口,凡上團、下團上下餘丁,雜差、供貼、守城等軍餘丁,通計共有若干,每垛口一個,約合幾人。計算已明,然後挨所挨照本府所編信地,一軍一餘或多許,均附。一軍一餘之外,湊合派垛,編成字號。如一所垛口已盡,而軍餘有餘,則挨於下伍相鄰垛口。如垛口未盡,而一所軍餘已盡,即以相鄰所伍軍餘兼搭接派。惟據軍餘,照人均派,不拘所分定額,以致厚薄疏密失宜。

  -、每五垛為一廠,內選年壯膽勇者一名,立為垛長。

  -、派定先演三日,候本職親臨演之。如派撥不明、不均、不公,定將掌印官軍法處治,當時奪其管事,罰以重差。

 守城該備器具廠屋

  -、每垛口五個,立草廠一間,下用板鋪,勿使泥濕傷人。上用苫蓋,四面皆堪遮蔽風雨。遇至樓鋪者,即聽以樓鋪充之,不必另立。每廠竹竿一根,長一丈三尺,上用布旗一面,疊方二幅,顏色照城方向。

  -、每垛口有幾丁,每丁用一尺高有底通節粗竹筒一個,埋在垛口裡面。各軍所執器械,或短槍,或斬馬刀,或鳥銃,或弓矢,插於竹筒內立之。

  -、垛口二個,其派過該守本垛之人,不拘幾丁,共出燈籠一盞,其應卓燈繩、桿、燈底墜石、雨罩,俱照圖式。

(圖略)

  -、每廠垛長出燈籠一盞,卓於草廠橫竿上,並樓鋪旗竿上,以照城裡面。此廠完同驗。

  -、每垛下要石子五六斤重,以至一斤半重者,高圓三尺一堆。大圓石可五六十斤者,五塊。此文到,即該預備完足。欠一寸者,罰糧一月;無糧罰挑濠一丈。

  -、有鐵架燒松節者,從便。每一架准燈一盞。此預備。

  -、每垛竹木梆一個,每鋪百戶備大小鼓二面,鑼一面。但城內有鼓者,皆許借用。此待賊至方用,賊去即聽交還。打壞,以守鋪軍糧扣賠新鼓。無賊時,不許指此誆騙。如無借處,即便預將守城紀錄老小軍丁內扣糧速辦,限文到十日內。此有警備用,今先備候,本職親到驗之。

  -、每鋪遇警,種火一盆,俱守鋪人丁備。

  此臨守城日時備也。

  -、每一廠,大水缸一個,貯清水。此臨時備。

  -、各色火器俱要預備齊整,責令派到鋪邊垛口之人管列在鋪,聽候不時之用。此預撥在鋪。

  -、各神兵照派過垛口所在,每一架處搭高廠一個,將佛狼機等銃在其下,遇警火草時時點候,鉛子銃心裝蓋停當,藥線裝收乾燥,其一應木馬、鉛子、石子、銃送等項,俱照本府舊日為緊急軍務事頭行內數目,件件完足,聽不時查點。如遇敵用過,敵退,准從容五日之外補足。如敵尚在,限一時之內補足。過期,軍法重處。此預備點查,各預收派到臨近鋪內貯閣,候臨警取用。

  -、守城鳥銃手,每人藥一斤,裝管五十三個,鉛子五十三個,火繩每根三丈。此該點查,臨警帶上城。

  -、中軍惟看城外伏路及墩堠原定晝夜煙火旗炮起火號令。但見前項有警號令,掌印官即便將中軍高處,晝則放火炮三個,卓起大白旗,在城大小官軍、旗捨舉監生員、致仕人等,盡照派過垛口,即時各執器械廠旗上垛乘城,照依號令。

  -、夜則放炮三個,卓起雙燈籠二盞,在城前項人等一照白晝事例上城。遇夜,中軍發擂,樓鋪一齊發擂;中軍打更,遇夜鋪處處打更。一處斷絕更鼓,依臨陣軍法連坐本管官旗。

 守城號令

  -、凡遇有警,但看城上中軍內,晝則放火炮三個,卓起大旗,各人照派信地垛口火速上城;夜則聽中軍高處放大銃三個,卓燈二盞,各人照派信地垛口上城。凡上城時,即將器械插於竹筒內,垛長將旗插於草廠邊。照垛不拘一垛幾人,俱向外立定,視賊來,遠則佛狼機,近則鳥銃,再近打石子等類,難以預料。如賊退,或探賊未來盡,如探賊歸巢,其巢在十里之外,看中軍高處放炮落旗,每垛留一人城上看嘹,餘俱下城休息,聽中軍前令上城。

  -、凡遇夜,則五垛之人,不拘通有幾丁,看中軍高處放炮,舉雙燈,通上城,照垛向外立聽中軍放炮落燈。每一廠內之人,先輪一垛者,或二名,或三名,支一更,餘俱入廠安睡。一更盡,吹長聲喇叭轉更,又一垛者輪出敲梆守更。守過者進廠同睡,不許脫衣。如此,五更五輪輪完天明。若遇夜間,忽聽中軍高處炮響,卓起雙燈,是看賊來攻城,各廠內不該支更人丁,盡數起出向垛口備戰。一處有賊,擂鼓敲鑼,滿城鋪俱擂鼓敲鑼。一鋪鑼鼓止,挨鋪通止。如賊已退,候中軍高處放炮落燈,各丁又俱進廠睡,輪該守垛,照舊支更。

  -、人丁雖不令俱在垛下立到天明,所以休息人力,務使精神有餘,免致每夜到四更人倦失更,被賊掩襲入。又不許一人因而乘機私歸家內安睡;既許開廠內輪睡,又不許說話依舊,廠內睏倦了,及至輪該執更,卻值渴睡。

 守城軍法

  -、凡一廠內一人不至,或夜歸私家,連坐垛長,各打二十棍;本犯割耳;同垛同廠連坐。遇賊攻打城池之時而不到者,本犯軍法示眾,垛長割耳,同垛、同廠捆打。

  -、凡旗廠器械、矢石、火銃、三鼓之類一件不完者,本犯捆打,坐連同垛同廠。五垛以上,本官俱捆打。衛城五鋪以上,所城二鋪以上,掌印官旗、本管官捆打。臨賊攻城之時以致缺少、及放及分不如法者,本犯軍法示眾,照前連坐者,皆割耳。

  -、回頭者割耳。

  -、擅行動者割耳。

  -、見賊大言喧嘩者,或被傷高叫驚走者,遵照臨陣退縮軍法示眾。

  -、夜驚者,治其所由,同廠、同垛、本管官旗連坐。

  -、中軍高處接應在外並墩堠號令遲法者,掌印官重治嘹堠司號之人,軍法示眾。

  -、在外伏路墩堠誤事致賊猝至者,究其伏路官軍以法。

  -、各鋪內遇守城時,或致種火斷滅;與凡傳敲鑼鼓,或起或止不明,俱罪該管百戶。如一百戶而兼數印,不得分身者,罪其旗甲,百戶從輕發落。

(圖略)

  天字五號止,即接地字一、二、三、四、五號,又接玄黃字號,俱仿此式,刊版填造書冊。

  各城內建立中軍號令。

  -、應備什物

  先於本城高處可以四面嘹視之地,立桅竿一根,粗徑一尺,長五丈;上用棕繩一條,粗大耐久者;又用布十二幅,旗一面;即於旗竿下或就樓鋪,或另立房屋一所,預備燈籠四盞,亮好油燭一百二十枝;大將軍炮一個,碗口響炮四口,即以原派管神兵守之。其隨銃應該小馬、火藥、火繩、送子等件,俱照神兵頭行備足。仍將好軍十名,專管種火一盆,日夜分班四嘹城外陸路號火銃炮。撥吹鼓手一副八名,專執此處號令,不拘何事,不許差扯。

 號令

  平時無警之日,每早天明吹打一通,守城人下城;每晚吹打一通,守城人上城。

  凡遇有警,每夜,日入山不見,便放大炮三口,卓起雙燈。城內人丁聞炮看燈,即便上城守夜。俟定更炮響起更時,雙燈放落,各處支更守城人照守城項下條約施行。所撥十人,分更向四面嘹看城外伏路人動靜。

  凡伏路人在於城外,不拘晝夜,但放起火三枝,炮響三個,是有賊來偷城。中軍嘹見,如是白晝,則放炮三口,卓起大旗,城內人丁盡數火速上城守禦,一照守城號令條約。賊去落旗,人丁休息。若夜間嘹見城外不拘何面伏路人放起火炮響,則卓起雙燈二盞,放大炮三口,廠內人丁盡數出向垛口,以備攻打。賊退後落燈,各人丁仍還廠內休息。

  -、軍法

  凡伏路人已舉火號,而中軍接應遲延毫刻,或炮松不致大響,以致在廠之人聽聞不明,及燈籠不亮者,致賊突到城下,攻城登雉,掌號鼓手、嘹望人役以軍法示眾,決不貸生;掌印官捆打一百,割耳。

  凡平時各應備器具什物不完者,應備之人軍法施行,掌印官連坐。

 伏路

  -、發人伏路,凡風汛時月,每城陸路官將伏路人役照城外要口四面共有幾處,每處撥三人,每人管二更,俱於每日午時,赴陸路官處領起火六枝、手銃四口,各照派過信地方向出城,離三二里之遠守伏。每至次日午時,有人交代,方許回家。若遇有賊在近,每路每方加撥五名,每人止執一更。

 應備什物

  -、每陸路軍每一名自辦三眼手銃一把,好起火六枝,火繩隨時辦用,每人燈籠一盞,小黃旗一面,雨具一副。

 發伏路號令

  -、凡白晝遇有賊至,即放手銃三個,起火三枝,搖展黃旗,馳回。中軍高處照給過號令接應,城內人丁又照中軍號令上城守禦。

  -、凡夜遇賊至,伏路人先覺,即放手銃三個,起火三枝,一面奔告城下。中軍高處嘹見,照給過號令舉動,廠內人乘城備戰。

 伏路軍法

  -、凡伏路人出伏遲期,及備該隨身前項火藥不如法,藥繩、藥線濕落不堪,雨具不整,及在外之人不候交代而輒回家者,通以軍法捆打一百,割耳。如有誤事,軍法示眾,陸路官連坐。

卷十八治水兵篇

  -、兵船束伍法

  每福船一隻,捕盜一名,舵工二名,繚手二名,扳招一名,上斗一名,碇手二名。上用甲長五名,每甲兵十名。

(圖略)

  以上如與賊逼近船邊,一時遇巧,不拘何人用何器,但能奮勇當鋒,用火藥火器成功,用刀槍戰殺有功,各為首者,俱以破格奇功論。

  每甲長一名,管兵十名。甲長小旗一面,照方色。

  今以見在船分之,福船二隻,海滄船一隻,艟(舟喬)船二隻,為一哨,立一哨官。左右二哨官為一營,立一領兵官。以松門關分右後二營,海門關分前左二營,各以指揮一員統領。其船上大旗,則俱用黑布,仍用白布做一大字在旗,通寫作台字,各照方色制以號帶。甲長旗各照號帶方色。

 福船大旗式

(圖略)

  號帶顏色:前營紅帶,左營藍帶,中軍黃帶,右營白帶,後營黑帶。

 甲長旗式

(圖略)

  前營紅,左營藍,右營白,後營黑,中營黃

 每船五方旗一副

  前營:紅旗紅邊一面,藍旗紅邊一面,白旗紅邊一面,黑旗紅邊一面,黃旗紅邊一面,

  左營:紅旗藍邊一面,藍旗藍邊一面,白旗藍邊一面,黑旗藍邊一面,黃旗藍邊一面。

  右營:紅旗白邊一面,藍旗白邊一面,白旗白邊一面,黑旗白邊一面,黃旗白邊一面。

  後營:紅旗黑邊一面,藍旗黑邊一面,白旗黑邊一面,黑旗黑邊一面,黃旗黑邊一面。

  中軍:紅旗黃邊一面,藍旗黃邊一面,白旗黃邊一面,黑旗黃邊一面,黃旗黃邊一面。

 兵夫列船式

  平時在船四面擺五甲,總合為一大哨;於船四面,各甲各器長短相間,分方面外而立。如遇打賊,隨賊所在之面併力動手,無賊之面亦留每面二人防看。其船頭用銃一架。第一甲撥兵四名,專管船頭閘板下;第二甲撥兵四名,專管兩水倉門。

 平時立船閱視圖

(圖略)

  每海滄船一隻,捕盜一名,舵工二名,繚手一名,碇手二名,扳招一名。甲長四名,兵夫四十名,旗幟方色俱隨本哨福船相同,但尺寸不同,另開於旗圖之中。

(圖略)

  以上如與賊逼近船邊,一時遇巧,不拘何人用何器,但能奮勇當鋒,用火藥火器成功,用槍刀戰殺有功者,俱以破格奇功論。

  每甲長一名,管兵十名。甲長小旗一面,方色同大船。

 兵夫列船式

  平時在船四面擺四甲,總合為一大哨;於船四面,各甲各器長短相間,分方面外而立。如遇打賊,隨賊所在之面併力動手;無賊之面,亦留每面二人防看。其船頭用銃一架。第一甲撥兵四名,專管船頭閘板下;第二甲撥兵四名,專管兩水倉門。

 平時立船閱視圖

(圖略)

  艟(舟喬)一隻,即大蒼山船也,捕盜一名,舵工一名,碇手一名,繚手一名,甲長三名,兵夫三十名,旗幟方色俱隨本哨福船相同,但尺寸不同,另開於旗圖之中。

(圖略)

 兵夫列船式

  平時在船四面擺三甲,總合為一大哨;於船四面,各甲各器長短相間,分方面外而立。如遇打賊,隨所在之面併力動手;無賊之面,亦留每面二人防看。

(圖略)

 平居號令禁約

  福船應備器械數目:

  大發貢一門,大佛狼機六座,碗口銃三個,噴筒六十個,鳥嘴銃十把,煙罐一百個,弩箭五百枝,藥弩十張,粗火藥四百斤,鳥銃火藥一百斤,弩藥一瓶,大小鉛彈三百斤,火箭三百枝,火磚一百塊,火炮二十個,鉤鐮十把,砍刀十把,過船釘槍二十根,標槍一百枝,籐牌二十面,寧波弓五張,鐵箭三百枝,灰罐一百個,大旗一面(並號帶),大篷一扇,小篷一扇,大櫓二張,舵二門,碇四門,大索六根,小索四根(每根長十八丈),扳舵索一根,繚後手索二根,碇緪四根(每根長二十丈),絞碇索四根,鐵鍋四口(並灶蓋),花碗八十個,鐵鍬四把,鐵鋸四把,鐵鑽四把,鐵鑿四把,鐵斧四把,薄刀二把,銅鑼一面(重五斤),大更鼓一面,小鼓四面,大桅旗一頂,正方旗五頂,水桶四擔(並(扌梁)),燈籠十盞,木梆鐵鐸一副,備用大小松杉木十株,火繩六十根,繩十根,鐵蒺藜一千個。

  捕盜自備用:

  釘四十斤,油五十斤,麻六十斤,灰三擔。

  各兵自備用蔑盔一頂,隨身釘槍一根,腰刀一把。

  海滄船應備器械數目:

  大佛狼機四座,碗口銃三個,鳥嘴銃六把,噴筒五十個,煙罐八十個,火炮十個,火磚五十塊,火箭二百枝,粗火藥二百斤,鳥銃火藥六十斤,藥弩六張,弩箭一百枝,弩藥一瓶,大小鉛彈二百斤,鉤鐮六把,砍刀六把,過船釘槍十根,標槍八十枝,籐牌十二面,寧波弓二張,鐵箭二百枝,灰罐五十個,大旗一面(並號帶),大篷一扇,小篷一扇,大櫓二根,舵二門,碇三門,挽篙十根,大索四根,小索四根(每根長十五丈),繚後手索二根,扳舵索一根,碇緪四根(每根長二十丈),絞碇索四根,鐵鍋二口(並灶蓋),水桶二擔,花碗五十個,鐵鍬二把,鐵鋸二把,鐵鑽二把,鐵斧二把,薄刀一把,鐵鑿二把,更鼓一面,小鼓二面,銅鑼一面(重五斤),五方旗五面,燈籠四盞,木梆鐵鐸一副,備用大小松杉木五株,火繩三十六根,繩五根,鐵蒺藜八百個,捕盜自備用釘三十斤,油四十斤,麻四十斤,灰二擔。

  各兵自備用篾盔一頂,腰刀一把,隨身釘槍一根。

  蒼山船應備器械數目:

  大佛狼機二座,碗口銃三個,鳥嘴銃四把,噴筒四十個,煙罐六十個,火磚二十塊,火箭一百枝,粗火藥一百五十斤,鳥銃火藥四十斤,藥弩四張,弩箭一百枝,弩藥一瓶,大小鉛彈一百六十斤,鉤鐮四把,砍刀四把,過船釘槍八根,標槍四十枝,灰罐三十個,大旗一面(並號帶),大篷一扇,小篷一扇,遮陽篷八扇,大櫓一枝,邊櫓八枝,舵二門,碇二門,竹篙二十根,大索四根,小索二根(每根長十五丈),扳舵索一根(每根長二十丈),繚後手索二根,碇緪二根(每根長二十丈),絞碇索一根,篾纜一根,鐵鍋二口(並灶蓋),鐵鋸一把,花碗四十個,鐵鑽一把,鐵斧一把,鐵鑿一把,薄刀一把,銅鑼一面,更鼓一面,小鼓一面,五方旗五面,燈籠四盞,木梆鐵鐸一副,火繩三十六根,備用杉松木五株,繩五根。捕盜自備用:

  釘三十斤,油三十斤,麻三十斤,灰二擔。各兵自備用:篾盔一頂,腰刀一把,隨身釘槍一根。

  -、平日各照派定武藝,時常檢點船上器具,每日一次看驗損壞。火藥遇天晴,五日一曬,收閣乾燥避火之處;槍刀鐵器,半月一磨,遮蔽風雨。一件收磨不如法,扣罰工食,甲長連坐。

  -、每船斧口石、大擂石務足若干,八分放在船底,二分放在船面,用過即補,不補者扣工食。

  -、每甲兵,六名如有在逃一名,將甲長捆打收監;甲下兵夫,以五名收監,以五名繼文分投捉拿。獲日,即以本犯應得工食充賞。限三月,拿不回,將差過之兵各打四十監禁;又差在監一半去拿。如此輪拿,一年不獲,全甲兵夫俱革其一年工食,通扣在船修理船隻。凡差出拿逃兵者,工食即日扣收在官,拿獲有功之日,給與。其逃兵自首免罪拿到者,春汛時月,發船之期,依臨陣在逃法示眾。每甲俱有逃兵,連坐捕盜;每船俱有逃兵,連坐哨官;各哨俱有逃兵,連坐領兵官。依次連坐,即行覺舉者免罪。

  -、兵逃,甲長即時稟捕盜,捕盜呈哨官,轉呈把總、呈府註冊,拘該甲兵夫,給文行拿。

  -、每月初一、十五補兵,即於廿九、十四日,該管捕盜募兵到船,送付哨官,帶到領兵官驗呈,把總類驗,本府驗中,給與腰牌,發總呈道收冊,發船駕操。

  -、各船捕盜遇夜出,哨腳船、三板船俱要收藏穩便,不許拖帶,恐遇風急潮滾頓流者,一船兵役取水不便。誤失者,管船兵夫一面治以軍法,一面扣月糧賠造。

  -、在港,每日清晨,中軍船定營吹打三通,放炮三個,升太平旗,左右前後四營依序安擺,各擂鼓鳴金,亦升太平旗。

  -、捕舵兵夫上岸買辦柴米,及神福船具,俱赴中軍船給籌票,刻限時日回銷。敢有不行稟明,私自擅離,及該管小甲互相容隱、知而不舉者,一體連治軍法。

  -、各船領兵、指揮、哨官、捕舵兵夫,風汛時月,不許偷安,假托事故,在岸宿歇,虛竊錢糧,致誤事機者,不分貴賤,一體軍法重治。如有警,掌行號已畢,而未到,船已起碇而方來,俱系畏避,即發保候,無功者斬。

  -、各船捕舵小甲兵夫,各照安名分長幼尊卑,務念同舟共命,如父子兄弟相處,不許嗜酒,在船爭打。違令喧嘩,俱以軍法連坐,然後另行發官問理曲直。

  -、兵與甲長,凡事務相推讓,惟甲長是聽。甲長平時見捕盜,一跪一揖;遇中軍發放,跪聽號令。

  -、捕盜見哨官,平時皆一撒、一跪、一揖;遇在中軍,或臨敵,以軍法施行。

  -、哨官見領兵官,一跪一揖;臨敵、臨操,軍法施行。

  -、領兵官戎裝見把總,兩跪一揖;平時許以冠帶,臨操臨陣戎裝聽令,小則逕自捆打。

  -、哨官見把總,兩跪一揖;臨操叩頭。捕盜見把總,叩頭。捕盜見領兵官,平時兩跪一揖,臨操叩頭跪見。

  -、各船官捕兵役,各備蓑衣、箬笠一副,以便遇雨應用,毋得抗違。

  或者曰:兵船當在船上操,豈有取兵下陸地而操水戰之理耶?繼光曰:海舟比江中不同,戰賊時,惟用風力帆檣之功,但有舟利帆速者,隨便勁上以間船之力耳!海中風濤潮汐,非內地江湖搖櫓整次之比也。舟中既不能操矣,而不取於陸以習之,不幾於棄之耶?或又曰:取之操於水寨是矣,而又何以陸操?繼光曰:水陸之分,可恨正在此。逼賊登山,將不捨舟步戰乎哉?或者曰:然!

(圖略)

  以上擺船之說,大端海濤洶湧,港有灣曲闊狹、當風隱風之不同,隨港形深淺,難拘一定之勢。此言處寬迥水善之形耳,設使狹如羊腸,則又當單只一字順下,不可拘方也。

  -、每日日落時分,聽中軍船上吹打三通,放炮三個,各船一體鳴金、擂鼓、落旗。

  -、夜暮以朦朧為期,中軍船發擂三通,起更。各船齊擊竹梆,打更者打鼓一次,梆響一遍。每更用兵二名,一名船頭遠視,一名船尾高嘹。遇有船過,即便鳴鑼,各船齊備。倘水上有黑塊夜浮者,恐賊人踏水偷碇,支更兵夫速以石打,一面高叫本船捕兵同看。若是別物流入,則已;若是賊人,即便鳴鑼打銃,各船一體防備。違令支更兵夫,重治割耳,因而失事者斬首。

 常時水寨操習

  -、每隔夜,把總官先(扌奢)該操大旗一面於中軍船上,示兵知之。次日早,掌號官先於船上五更吹長聲喇叭一蕩,各兵起收拾,做飯。約中軍船炊熟,吹第二蕩喇叭,各兵食飯。吹第三蕩喇叭,各官捕帶兵先登岸,赴水寨擺立,照圖。

  -、俟水寨演熟部伍,然後照前操法以操兵船,俟泊處關港潮平,依法操於舟。如其關港狹曲風潮,不可操大舟者,以小船摘甲長每甲摘兵一半,用小船三板操其形狀之略。

(圖略)

  -、本總擺清道,建五方旗鼓,進場坐定,中軍官稟放炮升旗,又稟放靜炮三個,即放炮三個,諸營一時肅靜。稟掌號笛官旗聽發放,掌號笛官、捕甲各執旗由兩邊路到台下立定,金響號笛止。其立定之法,每一船捕盜在前,甲長旗挨次在後。中軍官呼官旗過來,齊應一聲,先甲長,次捕盜,次官,跪聽發放。掌號官發放云:官旗聽著!耳聽金鼓,眼視旌旗,駕船如馬,見賊爭先,同舟共命,奏凱還師。依次分付起立。舵工跪過,稟稱舵工聽發放。發放云:舵工聽著!一舟之功,全賴爾輩,稍有歪斜,不能直射賊舟者,軍法示眾。舵工起。此後如有別事發放,逐一講明,起立。中軍分付官旗下地方,各應一聲,鳴金大吹打,各照原路回信地。各領兵官照依台上規矩,於各營掌號發放畢,聽各捕盜將本船甲兵盡數俱令跪聽。其先發放扳招手曰:船若著淺,治爾之罪。次發放繚手曰:使風不正,治爾之罪。次發放舵工曰:船去不能直射賊舟,治爾之罪。發放畢,各營肅靜。

  -、下營,中軍掌長聲喇叭三蕩,吹哱囉,各兵起身。再吹哱囉,中軍旗幟擺出,當中立定,點鼓,各船捕兵依前畫港內列船式樣,由中照前圖擺出,仍為每甲一行。每船各甲平行,俱在場之當中。一行立畢,金響鼓止。一面預於場之盡首,立左右二的,左右相去一百步;其的高六尺,闊三尺,每的下立高桅一根,三丈粗不拘。又立近的二座於左右的之中,相去二十四步;的高三尺,闊一尺。看中軍點何色旗,其該營兵即聽吹天鵝聲喇叭,擂鼓,各兵吶喊,一船一船挨次近的。一船之兵約去五十步,即照前圖內閱視擺船圖相間擺開,為一長圈,趨的之中,先鳥銃、狼機射手照遠的打放,火箭向高照遠桅放之。其佛狼機預先立三架在彼,臨時止用,各船機兵到即打放,不必抬行。將鳥銃一遍、狼機各一個、火箭一枝、弓箭三發,其鳥銃兵即向近的打石,佛狼機手每人包火藥五兩向近的擲火燃之,各色火器各放一件。其標槍手打標,弩手放弩,俱中近的為則,各照方面攻打。石矢各三發,鼓少間,一船兵即於大前面抄旁而回。又擂鼓吶喊,又一船到的,照前行之,又過旁抄回。如此俱完,則前一船兵復又如環輪轉,再近的。金響鼓止鑼響,即各於腳下上息,乃將前四的四桅俱取立居中,一字立之。中軍掌哱囉,各起身;擂鼓,吹天鵝聲,吶喊,各兵四面向中攻打一番,鳥銃不用銃子,火箭高放,火藥標石不必施,以其四圍遠攻,使賊不敢出露身體於船之上,我可徑造而擒之,此遠勢,非逼近勢也。如臨敵,則自有一船逼近,用標石火藥擲傾。近攻不可預習。如此一陣,金鳴鼓止,摔鈸響,各收成每甲一行,每船為一方,立定。再摔鈸響,收照原出在港圖次立定。放炮三個,鳴金,大吹打,挨次照初出擺營序列回還原扎信地立定。鳴鑼,坐地休息,各官赴台下稟操。畢,中軍稟比較,先列佛狼機六座,立一百步的一面,豎起紅旗。各船佛狼機手通赴台下,立聽唱名打放,每人三銃,中一者量賞,中二者平賞,中三者超格重賞;不中者打罰,如此較陸兵格眼。次立八十步的一面,豎起紅高招,各船鳥銃俱集台下,照佛狼機試打、賞罰。次立六十步的一面,豎起黃旗,各弩手、射手、火箭手通赴台下,每人亦三發,亦照銃手行賞罰。次立二十步的一面,豎起藍旗,各船標槍、打石手俱赴台下,每人三發,亦照銃手行賞罰。次立白旗,各船刀手、鉤鐮手、槍手俱赴台下,先每名單看,使舞手法、身法、步法;次斬馬刀與長槍較;次叉鈀、鉤鐮與長槍較,看其遮當何如,但能任槍誘哄,執立不動,目不瞬視,候到見肉分槍,就使不能遮架,亦為第一等;若一見槍來,遠近迎架,頭搖身傾,手動足亂,即為生疏,且其人無膽,或治或革,惟公道行之,是為下等。俱演畢,放炮落旗,散操。各船三板俱來岸下,候兵登船歸蹤。每演此一遍,則演陸操一遍,不拘二項,但操一遍歇一日。水操每月一、五、九、十三、十七、二十一、二十五、二十九日,陸操每月三、七、十一、十五、十九、二十三、二十七日。其陸操照依本府陸兵新書,內止操自一隊起以至一官者止,不操方營與前一半,蓋水兵有水操,太勞故也。其武藝各照所執比較,一如官旗調集台下之法。

(圖略)

  -、放火磚、火炮、火球之法,須火線燃之將入,方可擲下,不然,擲而滅。就不滅,賊可反手,正當發時,反為所害。

  -、火箭只著棚帆當中一點打去,常高中,則不可救,低則易救。

  -、弩弓不可遠,遠則無益,徒費矢竭力。

  -、標槍非兩船相逼,不可用,往下打更難准。

  -、打石,著人頭面方打,不可空往船上擲之。

  -、賊船如近我船,便傾下火藥一二桶,少則無用,連桶則恐滾擲水中,須傾桶倒下,一面用一、二人用鐵掀執炭火數掀隨藥擲下,火多,則必有燃藥者。或用粗碗一個,種火一碗,用灰蓋之,放於桶口;擲藥之時,碗內火同藥傾,及船一磕,而火藥相粘,必發,難救。此第一全勝捷徑妙法,智者不能施其巧,勇者不能用其力也。

 發船號令

  -、隔日,先行牌諭各捕兵將,以出洋若干日該備鯗米水數目,令備完,限時點查,欠者捆打,罰工食。凡中軍吹長聲喇叭一通,立起黃旗一面,各哨船出洋。哨賊如報有警,本總即升船廳,聽炮三個,大吹打畢,先吹哱囉一蕩,各船一面起碇,掌號笛官、捕旗甲俱坐三板赴中軍船下兩邊,照營列定。掌號官稟稱:官旗到,齊聽發放。船上叫:官旗進來。水倉門、報門俱赴船面。掌號官叫:官旗過來!以下俱照常時在於水寨操練規矩發放。畢,各官捕回船,亦照寨操一體發放。畢,中軍船擂鼓,升行旗,吹第二蕩叭囉響,各船起篷;第三蕩叭囉,依次開船。夜洋行使,首尾相接,雁行而進,不許太相遠離。□宗哨一船違令,捕盜之罪;二船違令,哨官之罪;四船違令,領兵官之罪。中軍畏縮,把總之罪,其舵工、繚手皆加倍重治。遇有船漏、風水不便者,核實免罪。

 遇夜洋行船

  -、各船以燈火為號,中軍船放起火三枝,放炮三個,懸燈一盞,各船以營為辨,前營船懸燈二盞,平列;左營懸燈二盞,各桅一盞;右營大小桅各懸燈二盞,平列;後營懸燈二盞,一高一低。看燈聽銃收□宗,船到將近,船上捕盜先自呼名識認。

  一、遇夜泊船,聽中軍船招□宗喇叭響,各船依序隨□宗安插,不許私求穩便遠泊。因而疏虞,斬首示眾,哨官連坐。一、守夜號令,俱同在港號令,但每夜加鳥銃手二名,點火執銃,遇疑即便對放。

  一、各船遇夜有急,看中軍旗五方高豎燈五盞,是欲設疑,以見船多之意,每船後尾上立燈左右一盞,前桅上加燈二盞。

 臨敵號令軍法

  一、中軍船戰聲喇叭響,各鳴鑼,齊擂戰鼓,天鵝聲響,大聲吶喊,奮勇剿殺。獲有功級,各送領兵指揮驗實,類送中軍紀驗解報。退縮後至者,斬。其捕盜船行遲曲而後到者,斬。其捕盜舵工遇淺者,斬。其扳招手,船雖先到而不直射賊船,傍邊擦過者,斬。其舵工繚手使風不正者,斬。其舵工繚手如已使逼賊舟,相並不能成功,致賊舟復走者,斬。其捕盜各甲長有能挨報某兵不用心、某兵不用心者,其不用心之兵斬首,甲長止於捆打。

  一、敵人慮我官兵追戰,將船內器物遺棄水中,兵夫敢有撈拾而不追賊者,許本船捕甲割耳示眾,故縱者連坐斬首。

  一、凡已打敗賊舟一隻,而餘舟不行分投追打別賊,共相攢來爭撈首級,致賊遁走者,各船獲級俱止歸先打一船之功,餘船捕盜捆打一百,割耳。其一船雖已逼到賊舟,而未即打敗,餘舟接應會同用力者,不在此例。

  一、各船遇敵,敢有畏勢,揚帆遠望,逗遛不進者,捕盜舵工俱就陣斬首示眾。

  各船放銃,須將火藥收藏安便,免至火星爆入,貽患匪細。倘有失誤,銃手、管藥兵夫一體軍法施行。

  一、各船打敗倭寇,所撈獲財物包裹,聽船捕盜從公分給,以多半付動手首功之人,餘皆均處。敢有官捕頭目勒分,甚至夾打追侵,公然放肆者,許各兵徑於回日赴宮告首,決打重治,加倍追付各兵,頭目依律治罪。其軍器則要報官解驗,不許各兵隱藏。

  一、與賊船對泊,船碇緪上用貓竹擘開包裹緪上,以防敵人夜竊之患。違令,碇手捆打。

  一、各船遇警,聽中軍船天鵝聲喇叭響,各船鳴金鼓一通,捕兵大聲吶喊,以壯軍威。違令,治以軍法。

  一、各船遇警,捕舵兵夫不許解衣而臥。違令,察出,治以軍法。

  報警至急,起碇不前,即使用大貓竹一段,計長一二丈,縛於碇緪浮水,以便班師各自認取。違誤,碇手割耳示眾。

  一、各船捕舵兵夫,過泊船山澳,無故不許上山閒遊,恐遇警,一時下船不便,致有誤事。若要取水,輪直兵夫赴中軍船告稟明白,方許取水。違令上山,人拿治不恕。

 松海島嶼外洋哨船發火號令

  一、健跳者,北至金齒門,南至漁西。其信地,則青珠山、茶盤山、青門、黃茅覽。

  一、桃渚者,北至牛頭門,南至聖塘門。其信地,則獺鰻山、白達山、米篩門。

  一、海門者,北至擔門,南至三山。其信地,則擔門山、三山頭。

  一、松門者,北至深門,南至鹿頭。其信地,則麓頭山、猢猻尖、道士冠山、大高城山、鹿頭山。

  一、隘頑者,北至雞臍,南至派爿洋。其信地,則沙角山、靈門山。

  一、楚門者,北至邳山,南至茅山。其信地,則久爿山、老宮前山。

  一、往來巡哨,遇有警急,各在信地登各相近山上,先行舉放煙火。所在兵船嘹見火光煙焰,就行開帆,望火前進。哨剿聯近烽堠,即時按放傳報南北大兵防截。其哨船仍探賊船向往蹤跡,親報領哨官,以便進上。如火報不爽,兵船逗遛誤事,罪坐該營領哨官員。若哨船不盡信地,止於一處探望,或在漁樵船隻人內取信,或到山放火,而原積柴草不足,火小不能燎遠,致失傳報誤事者,該直哨船軍甲俱以軍法斬首。

 福船說

  夫福船高大如城,非人力可驅,全仗風勢;倭舟自來矮小,如我之小蒼船,故福船乘風下壓,如車碾螳螂,斗船力而不鬥人力,是以每每取勝。設使賊船亦如我福船大,則吾未見其必濟之策也。但吃水一丈一二尺,惟利大洋,不然多膠於淺,無風不可使,是以賊舟一入裡海,沿淺而行,則福舟為無用矣,故又有海滄之設。

 海滄說

  夫海滄稍小福船耳,吃水七八尺,風小亦可動,但其力功皆非福船比。設賊舟大而相並我舟,非人力十分膽勇死鬥,不可勝之。然二項船皆只可犁沈賊舟,而不能撈取首級,故又有蒼船之設。

  蒼船說(一名艟(舟喬)又蒼之大者)。

  夫蒼船最小,舊時太平縣地方捕魚者多用之,海洋中遇賊戰勝,遂以著名。殊不知彼時各漁人為命負極之勢,亦如賊之入我地是也;今應官役,便知愛命。然此船小,而上高不過五尺,就加以木打棚架,亦不過五尺,賊舟與之相等,既勢均,不能沖犁。若使徑逼賊舟,兩艘相聯,以短兵鬥力,我兵決非長策,多見誤事。但若賊舟甚小,一入裡海,其我大福、海滄不能入,必用蒼船以追之。此船吃水六七尺,與賊舟等耳,其撈取首級水潮中,可以搖馳而快便。三色之中,又此為利近者。改制為艟(舟喬),比蒼船稍大,比海滄更小,而無立壁,最為得其中制。遇倭舟或小或矮,皆可施功。但水兵人技皆次於陸兵,設使將水兵教練遴選亦如陸兵,而後登之舟中,則比陸戰加一舟險,其功倍於陸兵必矣,司寄者何憚而不為哉!

 三船利鈍說

  大端天若風動勢順,則滄不如福,蒼不如滄;若風小勢逆,則福不如滄,滄不如蒼。其開浪、網船之類皆可備哨探而不可戰者,開浪以其頭尖,故名,吃水三四尺,四槳一櫓,其形如飛,內可容三五十人,不拘風潮順逆者也。又不如八槳船,左右十六槳,後一櫓,更為飛迅,但坐臥處不冠冕耳。網船形似織梭,內容二人,前後用二人,以罩罩之,風波大又可拖之塗上,且不能覆,吃水七八寸耳。此可走報或用之裡港窄河,動以百數,每隻內用鳥銃二三人,蜂集蟻附,沿淺沿途而打之,甚妙。如賊追逼,就可棄走,一舟不過一金之費耳。

 相寇情

  小舟數往來者,謀議也。遲而審顧者,疑我也。欲進而復退者,探我也。既退而卒進者,襲我也。鼓噪而矢石不下者,兵器少也。卻而顧者,欲復來也。先急而後緩者,整備也。促鼓而不戰者,懼我也。泊而揚帆者,欲出不意也。既退而不速者,謀也。火夜明而呼噪者,恐我襲彼也。擲纜而即起者,欲擇其利也。火數明而無聲者,備器也。夜泊而趨於泥涘者,鄉道欲往也。促纜而不呼者,急欲逝也。促纜及流、懸燈於途者,夜逸而潰也。久而不動者,偶人也。鼓而無韻者,偽響也。近岸連村而不登劫者,怯也。不久困請和投降者,詐也。

 謹行泊

  我舟在洋出哨,追趕賊船,天欲昏黃,潮時將盡,不可貪程一意前往,須防今夜自安泊處,恐無收岙風至之虞。遇龍潭神廟,不可放銃吹打吶喊,或有驚動起風作浪之失。早晚占看日月星雲氣色飛鳥,預知風雨。未到晚黑,便收岙巖,高登四嘹,恐隔山先泊賊船,而我不防也。

 浙東潮候

  初一、初二、十三、十四,寅申長,巳亥平。

  初三、初四、十五、十六,卯酉長,子午平。

  初五、初六、十七、十八,辰戌長,丑未平。

  初七、初八、十九、二十,巳亥長,寅申平。

  初九、初十、廿一、廿二,子午長,卯酉平。

  十一、十二、廿三、廿四,丑未長,辰戌平。

  廿五、廿六,寅申長,巳亥平。

  廿七、廿八,卯酉長,子午平。

  廿九、三十,辰戌長,丑未平。

  朝生為潮,夕生為汐。晦朔弦望,潮汐應焉,故潮平於地下之中而會於月,潮生於寅則汐於申,潮生於巳則汐於亥,陰陽消長,不失其時,故曰潮信。

 定太陽出沒以應潮信時刻長短

  正九出乙入庚方,二八出兔入雞場。三七發甲入辛地,四六出寅入犬藏。五月生艮歸乾上,仲冬出巽入坤方。惟有十月與十二,出寅入申仔細詳。

 定寅時

  正九五更四點徹,二八五更二點歇。三七平光起寅時,四六日出寅無別。五月日高三丈地,十月十二四更二。仲冬才到四更初,此是寅時須切記。

 行船觀日月星雲占風濤

  -、日暈則雨,月暈主風。何方有闕,即此方風來也。

  -、日沒胭脂紅,無雨也有風。須看返照日沒之前,胭脂紅在日沒之後,記之記之。

  -、星光閃爍不定,主有風。

  -、夏秋之交,大風,及有海沙雲起,謂之風潮,名曰颶風,此乃颶四方之風。有此風,必有霖淫大颶同作。

  -、凡風單日起,單日止;雙日起,雙日止。

  -、凡風,起早晚和,須防明日再多。

  -、有暴惡之風,盡日而沒。

  -、防夜起之風,必毒。

  -、凡東風急,風急雲起愈急,必雨起,雨最難得晴。

  -、凡春風,易於傳報,一日南風,必還一日北風,雖早有此風,向晚必靜。

  -、防南風尾,北風頭。南風愈吹愈急,北風吹起便大。

  -、春南夏北,有風必雨。

  -、雲若炮車形,起主大風。

  -、雲起下散四野,滿目如煙如霧,名曰風花,主風起。

  -、雲若魚鱗,不雨也風顛。

  -、凡雨陣,自西北起者,必雲黑如潑墨,又必起作眉梁陣,主先大風雨,後雨急,易晴。

  -、水際生靛青,主有風雨。

  -、秋天雲陰,若無風則無雨。

  -、海燕忽成群而來,主風雨。烏肚雨,白肚風。

  -、海豬亂起,主大風。

  -、夜間聽九逍遙鳥叫,卜風雨。一聲風,二聲雨,三聲四聲斷風雨。

  -、蝦籠張得(魚韋)魚,主風水。

  -、水蛇蟠在蘆青高處,主水高若干,漲若干。若頭望下,水即至,望上稍慢。

  -、月盡無雨,則來月初必有大風雨。俗云:廿五六若無雨,初三四莫行船。春有廿四番花信風,梅花風打頭,楝花風打末。

 逐月風忌

  正月忌七八日風,乃北風也。

  二月忌初二北風。

  三月忌清明北風。

  五月忌雪至風,以正月下雪日為始算,至五月乃一百二十日之內,主此風。

  六月十二日忌彭祖風,在前後三四日。

  七八月若有三日南風,必有北風報之。

  九月九日前後三四日內,忌九朝風。

  十月忌初五風,在前後三四日內。

  十一月冬至風。

  臘月廿三四掃塵風。

 戰船器用說

  夫水戰於舟,火攻為第一籌固然也。其火器之屬,種目最多,然可以應急用者甚少,何則?兩船相近,立見勝負,其諸器或有宜於用,而制度繁巧、一時倉忙不能如式擲放,致屢發而無用;或精巧宜用,而勢不能遍及一舟;或重贅而不能發及賊船;最不宜者是見行火器,安藥線在口,如若候點入口,則發在我手,若方燃即擲,則擲下又為賊所救;又有所謂灰瓶者,內用石灰,蓋舟上惟利滑,使人不能立腳,一說用雞鴨卵擲下,或擲滑泥者尤可,今乃用灰瓶,是又澀賊之足而使之立牢也。不可,不可!今屢試屢摘,合以眾情共愛而數用無異者,止有二種,一遠一近,至矣足矣!愈淫巧繁多,愈無實用,記之記之!

  -、舊用火藥傾下賊舟,此固長策,然又別用火器,或炭火再傾擲,使之發藥,每每或連桶擲入水中,或被賊乘藥桶及伊舟,以水沃濕,亦皆未中肯綮,可以必發,故復重出此說,因以見此法之萬分至妙也。所謂二種者,遠則只用飛天噴筒,近則只用埋火藥桶,至易至便,萬用無差。除此之外,所謂火箭、神機、火磚、噴筒之類,皆遠不及此。苟具此一種,則他種又皆不必用也。

(圖略)

  右約賊船在遠,先將炭火燒紅,盆盛一處,約賊舟相近百十步,以火入粗碗灰培;再俟賊近三二十步,以碗平放在藥桶內蓋了;俟兩舟相逼,將桶平平擲下至賊船,被磕動,碗內炭火跌泛而出,與藥相埋,即發,時刻不失,較之別器克線不燃及線濕放早之病,皆可無矣。

(圖略)

  走風捉颶,事急追賊,車關人力起碇遲誤,備此臨急解系緪尾泛之,以便回取。

(圖略)

  截粗徑二寸竹,布箍,用硝磺、砒霜、斑毛、剛子、崗沙、膽礬、皂角、銅綠、川椒、半夏、燕糞、煙煤、石灰、斗蘭草、草烏、水蓼、大蒜,得法分兩制度,磁沙、玉田沙炒毒,系槍竿頭,順風燃火,則流淚噴涕,閉氣禁口,守城用,戰船只用飛天噴筒燒帆為第一妙器,此又不足用也。此乃各處見用於兵船者爾。

(圖略)

  用地鼠紙筒炮,各安藥線,每五個排為一層,上下二節,各二層,以薄篾橫束,合灑火藥、松脂、硫黃、毒煙,用粗紙包裹成磚形,外用綿紙包糊,以油塗密。另於頭上開口下竹筒,以藥線自竹筒穿入。

(圖略)

  紙薄拳大,內蕩松脂,入毒火,外煮松脂、桕油、黃蠟,燃火拋打煙焰,蒺藜戳腳,利水戰、守城俯擊短戰。

(圖略)

  硝磺、樟腦、松脂、雄黃、砒霜,以分兩法制打成餅,修合筒口。餅兩邊取渠一道,用藥線拴之。下火藥一層,下餅一個。用送入推緊,可高十數丈,遠三四十步,逕粘帆上如膠,立見帆燃,莫救。此極妙極妙萬方效策。

(圖略)

  范大炮紙糊百層,間布十層,內藏小炮,半入毒半入火;又間小炮,入灰煤地鼠,頭帶火。磁沙炒毒,鐵蒺藜糞汁毒,炒包松脂、硫黃毒,人發角屑等件。此一火器,戰守攻取水陸不可無者,奪心眩目,驚膽傷人。制宜精妙,此尤兵船第一火器。